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众恒光电科技园

区域:赣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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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县电子信息首位产业,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,制定本优惠政策。
凡在我县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电子信息类项目,特别是资本密集型、技术
密集型、人才密集型为主的电子核心产业、智能装备制造、人工智能、品牌智能终端
项目,享受本政策。
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或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信息企业,世界500
强、中国300强直投项目,独角兽、瞪羚性企业或行业知名企业等,实行“一事一
议”政策。
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县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,之前引进
的招商引资项目或企业按原优惠政策执行。
厂房建设补贴
对自建下沉式厂房50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补贴200元/平方
米;对自建5万平方米以上的框架结构厂房,第四层厂房补贴50
元/平方米,第五层厂房补贴60元/平方米,以此类推。单个企
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。
厂房租赁补贴
自提供租赁厂房之日起,两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
以上的项目,租赁政府标准厂房的,三年内免收租赁费,需购
置的按成本价售让;租赁社会标准厂房的,三年内按8元/平方
米·月的标准予以补贴。
装修补贴
自供地(或供标准厂房)之日起(下同),两年内完成固
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企业,对无尘车间(实验室)给予装
修补贴,其中,万级无尘车间补贴700元/平方米,每提高一个
级别,增加300元/平方米的补贴。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
1000万元。
设备补贴
县内企业采购县内无资产关联企业生产的设备,按实际采
购总额(50万元起)的2%给予补贴。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
过1000万元。
出口奖励
对生产型出口企业,单个企业出口额较上年度每新增50万
美元奖励人民币0.5万元,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;组织
本地产品出口的贸易公司,每出口5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0.5万
元,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。
重大项目奖励
出口奖励
园区内设备采购补贴
两年内完成设备投资2亿元以上的企业,其新购设备按设
备采购额的5%给予一次性补贴。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
2000万元。
设备补贴
对2019年1月1日后投产、两年内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
超30亿元的内资项目或超2亿美元的外资项目,省政府将按照
企业实际进资额的2%(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)一次性奖励县
政府,县政府将全额奖励给企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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